5.未按照規(guī)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且有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情形違法所得30萬以上40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4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6.未按照規(guī)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且有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情形違法所得4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8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7.未按照規(guī)定對施工項目進行安全管理,且有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情形違法所得50萬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三十五)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
【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進行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生產經營活動,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
【裁量基準】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為,按照以下裁量階次處理:
1.生產經營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生產經營單位,其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從業(yè)人員100人以下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的罰款。從業(yè)人員100人以上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
2.生產經營單位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且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生產經營單位,其在同一作業(yè)區(qū)域內從業(yè)人員100人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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